利用賭博設(shè)局詐騙,男子幫其湊人數(shù)獲刑一年五個月
2021-09-15 21:59:15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丁嘉蓉 | 點擊量:13472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丁嘉蓉)近日,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件,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,并處罰金。
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,2018年上半年,游某(已判決)組織李某等人設(shè)局賭博“殺黑”,要其在賭博時幫其坐一方湊人數(shù),隨后游某邀請被害人王某兩次在他人家中進行撲克牌“三公”賭博,并在賭博過程中使用作弊儀器進行“殺黑”,致使王某兩次輸了十多萬元。
另查明,2019年9月,李某在接受臨湘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詢問時,如實交代了自己兩次幫助游某打牌“殺黑”的事實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伙同游某等人設(shè)局賭博“殺黑”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。公訴機關(guān)的指控成立。李某自動投案,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且認罪認罰,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。李某在詐騙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從犯,依法應(yīng)當(dāng)減輕處罰。李某在參與游某的詐騙共同犯罪中,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被害人的財物,是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。李某有犯罪前科,可酌情從重處罰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提醒,賭博并不能創(chuàng)造財富,反而會讓參賭者好逸惡勞,不僅可能導(dǎo)致傾家蕩產(chǎn),負債累累,甚至家破人亡。因賭博而引發(fā)的犯罪更是不勝枚舉。廣大人民群眾要劃清娛樂與賭博的界限,摒棄賭博惡習(xí),一旦深陷其中,不能自拔,帶來的只能是苦果惡果,后悔莫及。
責(zé)編:李林俊
來源:法制周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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